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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晚間,海航控股(600221)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至此,海航控股涉嫌債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已由證監會調查完畢,證監會依法擬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作出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2011年,海航控股面向社會公開發行公司債券“11海航02”,募集資金14.4億元。2018年,海航控股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五期公司債券“18海航Y1”“18海航Y2”“18海航Y3”“18海航Y4”“18海航Y5”,合計募集資金50億元。經查,在前述債券存續期內,海航控股披露了《2018年半年度報告》《2018年年度報告》《2019年半年度報告》《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半年度報告》(以下統稱“涉案定期報告”)。
根據相關規定,海航控股應當在涉案定期報告中披露相關非經營性關聯交易和關聯擔保情況,但其并未如實披露。此外,海航控股未及時披露相關對外擔保情況。
考慮到證監會對于海航控股就涉案定期報告在股票市場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已經在另案予以處罰,且涉案違法行為均系在海航集團有限公司組織及操控下完成。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擬決定對海航控股及11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
說到“另案”,就要提到證監會在2022年9月1日對海航控股作出的行政處罰。證監會亦曾點名指出“海航控股等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系列案,是一起控股股東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典型案例。”
針對海航控股的信披違規行為,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凡在2018年8月30日至2021年1月29日期間買入海航控股股票或海航債券,并在2021年1月29日收盤時仍持有的受損投資者,均可依法向公司提起索賠。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參與。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掃碼報名索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