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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行業近期頻遭約談,這回是中消協跟上了
8月21日,中國消費者協會(以下簡稱中消協)在官網發布消息,將圍繞交通運輸部等五部門關于規范管理網約車聚合平臺有關通知開展社會監督。
監督主要分為7個部分,例如消費權益保護的規定適用于網約車聚合平臺、網約車平臺公司對駕駛員和車輛有直接的管理和核驗責任等。其中提到,用好首問負責制度避免推諉扯皮,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網約車聚合平臺及合作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結合各自服務內容,依法建立健全咨詢服務和投訴處理的首問負責制度,及時妥善處理乘客的咨詢投訴,主動聽取消費者意見建議,自覺接受消費者監督。
近段時間,各地對于網約車聚合平臺的監管和約談動作頻頻。
7月26日上午,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對滴滴出行、高德打車等在內的網約車平臺公司、聚合平臺公司進行約談。提出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切實維護司機合法權益、切實保障乘客合法權益、加快網約車合規化進程、加強運輸安全管理等六點要求。
此前,武漢、寧波等地地方相關部門針對網約車平臺調價不透明、監管不合規等問題相繼對網約車公司、相關平臺等進行約談。杭州更是一度傳出將“取締‘一口價’”的傳言,后經杭州政府相關人員解釋,系誤讀。
今年4月26日,交通運輸部等五部門發布《關于切實做好網約車聚合平臺規范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了聚合平臺對相關網約車平臺公司落實核驗責任、安全責任事故承擔先行賠償責任,以及落實明碼標價等要求,不得以不正當價格行為擾亂市場秩序等。
此次公告中,中消協指出,按照電子商務法規定,“亮證、亮照、亮規則”是網約車聚合平臺法定義務。網約車聚合平臺應在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及相關網頁顯著位置展示合作網約車平臺公司名稱、網約車APP名稱、網約車經營許可等信息,以及聚合平臺用戶協議、服務規則、投訴舉報方式等內容,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
在定價問題上,中消協提到,網約車聚合平臺及合作網約車平臺公司應尊重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例如網約車聚合平臺及合作網約車平臺公司應予落實明碼標價等要求,不得以不正當價格行為擾亂市場秩序;網約車聚合平臺不得干預網約車平臺公司價格行為,不得直接參與車輛調度及駕駛員管理,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等。




























